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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绍兴写字楼网    来源:诸暨日报爱诸暨微信公众号    2017/8/18 14:00:12    

导读: 8月14日,诸暨市政府发文《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

          8月14日,诸暨市政府发文《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
     这个政策有多重要?就是敲定了宅基地的权属问题,明确了造着房子的这块地方究竟属不属于你,有多少是属于你的。几乎涉及诸暨市范围内所有农村宅基地及房屋!
   一、哪些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
  首先,是从时间上划定,快弄清你家房子是几时候造的,这些年份的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
  1987年1月1日前造的房屋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屋,且至今未扩建、翻建的,可按房屋现状宅基地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申请不动产登记。
  这部分基本都是30年以上的老房子了,这下可以按照实际面积拿到不动产权证了!
  1987年1月1日起至1993年11月1日造的房子
  已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有效用地批文的,1987年1月1日起至1993年11月1日前建造未超过三层的房屋,且至今未扩建、翻建的,可按房屋现状宅基地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申请不动产登记。
  199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造的房子
  199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前建造的房屋,按照规划许可的层数及建筑面积申请不动产登记。
  其次,下面几种情况的,也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
  拆建、翻建、改建的农村住宅
  按照文件审批的拆建、翻建、改建的农村住宅,占用宅基地未超过批准面积,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局部调整相关要求,可申请不动产登记。
  依法继承的宅基地及房屋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依法继承方式取得宅基地及房屋的,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并在权属证书上注明"该权利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户口因为读书、当兵迁到别处的
  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升学、兵役、婚姻、就业、投靠、服刑等正常人口迁移成为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批准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屋,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并在权属证书上注明"该权利人原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等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可凭相关批准文件申请不动产登记,并在权属证书上注明"该权利人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1999年1月1日前农民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一户一宅”限制,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原城镇居民合法建造的农村房屋,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并在权属证书上注明"该权利人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哪些情况不予确权?
  1.超面积建造(少批多建未取得相关手续的),这些部分不予确权!
  1987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超面积的
  1987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农民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局部调整相关要求、村镇规划的,超过原批准面积部分按"无违建”创建政策经镇乡(街道)处理到位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超过批准部分应该标注违法已处理,不予确权。符合农民一户一宅认定的,在补办用地及规划手续前注销原产权证或批文,取得补办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并应标注原权证已注销。
  2014年3月27日之后超面积的
  2014年3月27日之后,农民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占地误差在3%范围内且按规划审批并验收合格的,可申请不动产登记。超过误差范围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2.未批先建未取得相关手续的,这些部分不予确权!
  1987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未批先建的
  1987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但建房者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局部调整相关要求和村镇规划的,在120平方米内取得补办手续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超过120平方米标准部分标注不予确权。应按照无违建政策处理到位后,在不动产登记簿、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
  村民在本村已有两处建筑的,其中一处为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但建房者符合建房条件,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局部调整相关要求和村镇规划要求,如两处占地面积合计在120平方米标准内,以一宅计算,取得补办手续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两处占地面积合计超过120平方米标准,符合分户条件的,可按分户标准计算,取得补办手续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不符合分户条件的,由村民选择保留一处,其余部分应拆除并办理宅基地注销登记,保留部分取得补办手续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
  2014年3月27日之后未批先建的
  2014年3月27日后,农民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3.重建、翻建、加层的,这些部分不予确权!
  2014年3月27日前,农村住宅存在未经批准重建、翻建、加层等情况,经镇乡(街道)按照无违建政策处理到位,并补办规划手续后,无相邻权纠纷,符合质量安全的,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其超层部分建筑标注不予确权。
  4.超过批准范围的阳台、挑台、门台、室外楼梯及三层以上阁楼面积不确权,记载附记栏内。
  5.按照"无违建”政策处理后保留的生活附属用房(设施),不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6.全市农村房屋大排查中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其他房屋由农户自行承诺质量安全。
  三、怎么申请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自愿申请,以个人或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报所在镇乡(街道)。
  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审批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四至关系证明、登记申请书等。
  镇乡(街道)受理后,会进行权籍调查,再经过审核公告等流程后,不动产权证将会发到村里,村里再负责分户发放。

编辑:sx007

原标题:关于诸暨农村宅基地!你的房子属不属于你?

诸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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