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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城东中央商务区总部大楼楼宇经济政策

绍兴写字楼网    来源:诸暨城东建管委博客    2015/11/3 12:41:11    

为进一步加快城东中央商务区楼宇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补助政策意见:
     一、补助对象
入驻城东中央商务区总部商务大楼,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纳税的企业。
     二、补助政策
    (一)对2016年12月31日前入驻城东中央商务区24幢总部大楼,使用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的企业予以享受以下补助:第一自然年度补助250元/m2 ,第二自然年度补助150元/m2,第三自然年度补助150元/m2,连续补助三年。
    (二)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租金金额。
    (三)每幢大楼保留的自用面积(不少于20%)不列入补助范围,地下面积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对入驻城东中央商务区总部商务大楼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可选择享受上述补助政策或诸暨市对电商企业的补助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补助资金由诸暨市城东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支付。
    三、申报程序
    (一)及时申请
企业入驻总部大楼后,各开发单位及承租方应及时向城东新城建管委提出申请。申请时开发单位须提供产权证(含自用房产清单)、楼盘表、物业管理方案、已销售或已租用的企业情况;承租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租用办公用房的企业,须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原始股东证明文件。企业入驻时间以企业向城东新城建管委申请并得到审核确认的时间为准。
    (二)审核补助
1.城东新城建管委在每年年底下发年度补助通知后,各企业如实填写《城东新城中央商务区商务楼经济鼓励奖励政策专项资金申报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各企业当年实际上缴的地税和国税的纳税额,以地税局和国税局出具的正式审核意见为准。
3.申请材料经城东新城建管委现场察看、资料审核后,报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由城东建管委负责兑现。

编辑:sx007

原标题:城东中央商务区总部大楼楼宇经济政策

诸暨城东中央商务区,楼宇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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